7月8日21時許,四川廣漢金雁花炮有限公司廠房發生燃燒引發燃爆。截至7月9日,共造成6人受傷,其中2人重傷、4人輕傷。
經初步調查,事故原因為化工原材料庫中的硝化棉在高溫天氣等因素作用下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導致毗鄰庫房內的木炭起火,進而引燃臨近建筑內儲存的引火線發生第一次燃爆,隨即又引燃90米外建筑內儲存的引火線發生第二次燃爆,總經濟損失約50萬元,初步判定為一般事故。事故具體將以正式的事故調查報告為準。
這已不是該公司第一次發生燃爆事故。據廣漢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廣漢市應急管理局2019年7月行政處罰公示,金雁花炮曾于2019年1月21日發生一起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小僥幸,大隱患!第一次發生燃爆事故,就已經企業上下敲響了警鐘,筆者認為,從事化工安全生產的企業有必要了解,化工危化品企業常見安全隱患警示。
人的不安全行為:
要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隱患問題項要及時報告和處理;
記錄,簽名,報警及時處置;
熟悉工藝控制指標、sop,按規操作,改進要評估;
禁止使用壓縮空氣進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壓料操作;
常壓貯槽不得帶壓使用;禁止帶壓開啟反應釜、容器蓋子;
禁止在可燃氣體爆炸極限內進行工藝操作
……
物的不安全行為:
1.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沒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或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2.火災爆炸危險區域內電纜未采取阻燃措施,電纜溝防竄油汽、防腐蝕、防水措施不落實。
3.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未使用萬向節管道充裝系統。
4.可燃材料倉庫配電箱及開關設置在倉庫內。
5.兩端閥門]關閉且因外界影響可能造成質壓力升高的液化烴、甲B、乙A類液體管道未采取泄壓安全措施。
6.儲罐的進出管道未采用柔性連接。罐區防火堤有孔洞。
7.防爆電氣設備設施固定螺栓未全部上齊。
管理上的缺陷: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超過有效期內,許可范圍與企業
2.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證,登記內容與企業現狀不一致。
3.未按規定組織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4.未按規定每3年由符合國家規定資質的評價單位進行安全評價。
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未按規定評估、建檔、備案。
6.未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7.應急救援預案未報應急管理部門J備案。
8.防爆電氣設備設施固定螺栓未全部上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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