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銷售部劉益雙投稿!
針對目前有客戶反饋的防爆相機、防爆手機等電池不實用等情況,為很好地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經查閱總結以下幾點關于電池的使用注意事項:
1、新的本安型鋰電池,在前三次使用時,充電:需要連續充10-12小時;放電:需要讓電池電量充分使用完畢。目的是:充分激活鋰電池,延長安全鋰電池使用時間和使用壽命;
2、防爆產品須使用配套的本安型鋰電池,否則在使用時很有可能發生爆炸;
3、本公司產品須使用我司指定的相關配件,包含充電器等,在危險環境中嚴禁私自使用未經我司認可的配件,否則有爆炸的危險;
4、嚴禁在危險場所充電和導數據!如需進行這些操作,請在安全區域內進行;
5、嚴禁將電池投入火中或以任何方式加熱;
6、如果長期不使用防爆鋰電池時,為保護電池,須每隔3個月對電池足量充電激活一次,并從防爆設備中取出電池,放置于防靜電電池盒中妥善保存;
7、個別情況下,鋰電池的電量使用近一半時,部分設備內部的電壓保護裝置啟動,系統會提示電池電量低或使用完畢。此時電池還有近50%左右的電量,重新開機后繼續使用,直至使用完畢。(部分設備自帶的閃光燈耗電較大,在光照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建議選擇關閉閃光燈,延長電池使用時間。)
以上便是我總結的關于延長電池的壽命的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幫助。